close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F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60226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60226

發生緣由:依合富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2年合計為債券面額之102.01%。(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05年2月26日。(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5年1月27日至105年2月26日止。(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六)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應於賣回期間之始日(105年1月27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05年2月26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林口區信貸券期別:1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1

對債權人個人信貸推薦青年創業貸款利率那家便宜信貸年息之可能影響:

其他應敘明事項:債券賣回利息補償金之相關稅賦:債權人執行本債券賣回權取得支付之利息補償金係屬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個人之基本所得額,係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以下簡稱海外所得)計算之。如 貴戶全年之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另如海外所得合計數達(含)100萬元以上者,則應全數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提醒您,請自行結算 貴戶民國105年之全部海外所得。如有符合前述申報規定者,請於106年申報所得時,逕行辦理申報事宜。

公告類型:債券行使賣回權

債券代碼:47451

票面利率:0.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0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原因: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f-合富-公告f-合富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094306802.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estigeippmt2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